关于开展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
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:
“上海市育才奖”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。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奖励活动,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、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、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。现就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和名额
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达我校的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评选奖励名额为1名(高校辅导员、思政课教师、思政工作者系列的申报名额及要求由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另行通知)。
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校内评选。
二、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
(一)奖励对象
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9年以来,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管理、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。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。
(二)评选条件
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》的有关精
神,凡受表彰的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教育思想端正,关心学生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;
2.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;
3.善于探索高校教育、教学规律,在高教科研、教学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,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;
4.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、思想政治教育、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、后勤服务、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、创新、进取精神,成绩突出。
三、评选原则与程序
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的评选在校内施行“事前公告,事后公示”,采取自下而上、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。
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选优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,民主评选,公正推荐,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严格评选程序,推荐人选确定后,应予以公示,最后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。
四、组织领导
评选工作由人事处进行候选人和材料初步遴选,经学校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申报工作评审小组审核,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上报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来开展工作。评选工作坚持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相结合,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。
六、工作安排
(一)宣传动员。5月18-19日,通过网上、网下进行宣传动员,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人人知晓。
(二)组织申报。5月18-27日,根据评选范围与条件,各部门经广泛宣传、民主讨论、部门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,提交以下材料:
1.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申报表一式3份(A4纸正反面打印,签字盖章);
2.2021年“上海市育才奖”推荐名册1份。
上述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请于5月27日(周四)12:00前上报至人事处,逾期视为放弃申报,不予受理。
(三)资格审查。5月27日,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,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;符合申报条件的,上报至评审工作小组。
(四)讨论人选。5月28日,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拟推荐人选。
(五)确定人选。5月31日,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推荐人选。
(六)公示。6月1日-7日,拟推荐人选在人事处网站公示。
(七)上报。公示通过后,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霞电话:31616015邮箱:zqxyrsc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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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7日